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孩子出生后1个月内,爸妈应当到孩子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国家规定强免(强制免疫)的疫苗是必须打的,小孩日后入托、入学甚至出国都要凭打过的接种证办理。
爸妈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如孩子未完成规定的预防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
当孩子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爸妈应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它是孩子身体健康的身份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